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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学期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04 11:20 发布单位: 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浏览量: 5658 【公开】

泰州特校食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ZTX20210204

 

泰州特校食堂公开采购食品原料,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人     泰州特校

二、项目名称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预计数量及招标周期    采购时间:2021年春学期,具体见采购需求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招标方不接收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相关事项

(一)投标确认函: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2021年 21815:00前投标时将《投标确认函》纸质稿送至招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和开标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工作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确认函所登记的单位名称参与投标。

(2)格式:见附件一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报价清单(附件一)格式要求进行报价。要求如下:

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2.报价应包括各标段招标范围内所载明的货物价格(含包装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漏项、缺件、调换材料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之中,并且不能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

3. 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投标人可以全部报价,也可以报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所有报价单可电脑打印稿,可黑色正楷手写,表格内容及货物顺序不得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报送投标确认函时,投标方须到学校会计室缴纳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此项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包装后,封面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开标后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拒绝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废标;未按本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报名但未来投标或投标后撤回投标书;

(2)投标方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有伪造现象、投标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3)开标后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

(4)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时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质材料原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货不准时,影响师生就餐秩序;

(2)所供食材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达不到中标方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依照本文件规定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组成

A、投标人资质文件:(与《投标确认函》一起送达);

1.投标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中标商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B.报价单(格式见附件清单,不得调整顺序或修改内容,严格按照计量单位报价)。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必须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原件,经核验后签订合同。

2.投标报价单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写明投标人身份证号,装入信封内并在密封口加盖骑缝章,信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打印稿张贴,或规范汉字正楷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时间、地址

1.投标报价单接收及截止时间:2021年 2 18日       

2.投标地址: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总务处(泰州市京泰路88号泰州特校内);

3.项目经办: 张老师 86277278    18168163811

(六)开标、询标与评标

1.开标

(1)学校招标工作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

(2)同意退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询标

(1)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当场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接受询标的投标方必须进行解答或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重要澄清的答复内容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书面澄清材料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审查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

(2)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中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

(5)投标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采购人利益情况的;

(6)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有明显疏漏的;

4.评标办法:

(1)招标工作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现场确定中标供应商。

(2)同一采购品种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先按投标人中标种类中的品种数量由多到少排序,再按最低报价确定该品种的中标人。

(3)合理低价指低于目前市场的平均价格,若如发现某投标价严重偏离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经招标工作组研究后,宣布该投标无明显效。

(4)如成交供应商因食材质量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服务影响食堂正常运转,出现第一次学校给予警告,并从货款中处罚200-500元;出现第二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从货款中处罚1000元;由报价次低的为备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参照中标价。

(5)如某个品种投标商不足三家,则流标或由招标工作组现场与投标商直接谈判价格。

(6)南北货的报价进行合计,合计金额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7)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及以上的,由双方提出异议,并以当天发改委网站的价格为标准。

七 、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及方式:供应商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另行时间通知的,以通知为准),供货时间、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2.验收:

(1)验收依据:食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

(2)验收标准: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指定地点、时间交付,采购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检测货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八、付款方式

1. 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支付,以供货时间为准,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2. 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填写供应品种汇总单,写明供货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九、特别声明

1.严格对照投标文件要求慎重决定参与投标,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对不符合本标书内容的投标书,招标工作组可予以拒绝,并不向任何未中标单位解释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有权进行处置。

十、服务承诺要求

1.肉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中标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2周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质量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具有动物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卫生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活鲜猪肉(如有最新质量标准,应按最新质量标准执行)。 供货商供货时必须随货同行(提供质检报告和本人签名的送货清单)。

2.大米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3.豆制品、半成品、食用油、调味品及干货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蔬菜、水产品、鸡蛋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冻品(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如有明显穿冰,供货商须现场除冰后交货,并及时补足订货量。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十二、其他要求:

1.供货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临时工作安排,自备食材分解的工具设备。

2.供货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4.供货商因卫生、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须负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一:

投标确认函

泰州特校

我单位已知悉了贵单位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以下品种的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无相应历史记录,遵守招标人招标要求,诚信投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采购清单及报价表

 

特校 副本食材招标报价(1) - 副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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