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意识,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岗教师。
三、考核办法
1.领导考察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评教、同行评议相结合,一贯师德表现与重大失德行为考核相结合。
2.实行加减分办法,具体师德表现符合本细则有关条款的加分,不符合本细则有关条款或执行本细则有关条款不力的减分。
3.满分为100分(上限封顶,下限不保底,但不能出现负分)。
4.每学期末累计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学期评先选优、考核聘用、职称评聘、工资晋级等考评晋升的依据。
(一)政治思想品德(30分)
1.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勤勉敬业,乐于奉献。(15分)
加分因素:除根据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外,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排忧解难,或不计报酬,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的,加5分;学期行政领导综合考评满意率95%以上的,加5分。
减分因素:拒绝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工作,或为个人名利讲条件提要求,因敷衍塞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减5分;学期行政领导综合考评满意率不足60%的,减5分。
2.不听信、不散布错误言论,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利益。(10分)
加分因素:自觉维护社会主流舆论,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敢于制止、批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和言论,表现突出的,加5分;执行学校“首遇责任制”,表现突出被学校表彰的,加5分。
减分因素:制造、散布、传播有损学校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或不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意见或不满情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减5分。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学校例会等学校活动,出全勤。(5分)
加分因素:撰写的学习心得、经验体会文章在学校做大会交流的,加2分,在全校交流的,加3分,在市以上会议做交流的,加5分。
减分因素:迟到一次扣2分,中途无故退场扣2分,缺席一次扣3分,会议中睡觉、说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扣3分,会后不能完成会议布置的任务,扣5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40分)
1.教育教学态度端正,教学“五认真”执行规范,并努力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良好。(20分)
加分因素:1.模范执行教学“五认真”,所教学科学期教学业绩综合考核位居年级第一;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年级第一,加10分。
减分因素:教育教学常规学期综合考核不合格,所教学科学期教学业绩综合考核位居年级末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学期常规管理综合考核位居年级末位,减10分。
2.尊重学生人格,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大多数学生认可。(20分)
加分因素:教育教学方法得当,教育教学行为无不良举报,学生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或被评为学期“最受学生喜爱的老师”;“一帮二”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所在班级被评为学期“文明班级”,班级学期教育教学业绩综合考核超出所在年级平均水平,加10分。
减分因素:1.岐视差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或经举报查实,给学生个人造成一定身心伤害的,减10分。2.不能全面关爱学生,学生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所教学生30%,减10分。
(三)守法文明,为人师表(30)
1.讲正气,讲团结,珍惜荣誉,诚实守信,互助协作,谦虚礼让。(8分)
加分因素:家庭、邻里和睦,为人真诚,团结同志,乐于助人,顾全大局,主动帮助和支持他人工作,表现出良好的协作精神,学期同行综合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加4分。
减分因素:挑拔是非,拉帮结派,与同事发生矛盾不做自我批评,无原则争吵,行为粗野,造成恶劣影响的,减4分;同事之间不尊重他人人格,工作上对他人诋毁、拆台,故意贬损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经举报查实或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师表形象的,减4分。(4分)
2.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庄重大方。(6分)
减分因素:浓妆艳抹,奇装异服,或衣着不整进入课堂;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在课堂上抽烟、打接手机。以上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遵守、维护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8分)
加分因素: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受表彰,国家8分,省、市6分,校级4分。
减分因素: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发现一次减2分,减满8分为止;不遵守社会公德并产生一定不良影响,或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活动,每发现一次减4分,减满8分为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为学期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因素,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工作期间饮酒,或有酗酒行为,每发现一次减2分,减满8分为止。
4.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中途不擅自离岗。(8分)
减分因素:上班迟到,上课不能提前候课,下课拖堂,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满8分为止;监考不认真,发现一次扣2分,监考中自身有违纪现象扣4分,减满8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有缺岗、旷职行为,每发现一次减4分,减满8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失德行为“一票否决”内容
凡有下列失德行为表现的,学期师德考核等次一律为不合格:
1.有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2.暗示、索要学生家长吃请或馈赠,造成恶劣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或有组织、介绍有偿家教行为的。
4.体罚、歧视学生,或变相体罚、歧视学生,或以其它方法侮辱学生人格,情节严重,给学生造成重大身心伤害的,或酿成恶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
5.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形式的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败坏师表形象和学校良好声誉的。
6.利用教师身份请托学生家长谋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7.在工作日内酗酒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8.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托销或变相托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9.未经学校许可,组织或参与组织到校外办班或私自到校外兼课的。
10.为学生代伙、住宿经教育无效,或有组织、介绍学生到教师家庭代伙、住宿行为的。
1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失职等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或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法律处罚的。
12.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师德测评投票积分后三位的。
上述情况,经查实或考评积分得出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事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晋升工资资格。
四、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并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细则自2016—2017学年度秋学期起试行。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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