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优先优质发展的意见》(泰委〔2021〕28号)和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奖励性补贴(绩效)考核发放指导意见》精神,我们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放原则
1.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管理工作折算成课时工作量予以考核。
2.坚持奖优奖勤,注重工作实绩,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3.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制定学校实施办法,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教师公开。
4.积极稳妥推进,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和谐稳定。
三、发放对象
2020年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发放标准
人均16000元,我校总量为2448000元,以2020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153人计,其中,挂职(借用、交流)人员按平均数标准发放;2020年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平均发放;新入编或调进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发放; 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平均发放。
五、发放办法:
1.基础性补贴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每人7200元。调进教师按实际工作月数核算。
2.班主任工作奖
对2019年担任班主任的老师每学期奖励100元。
3.工作量考核性补贴
对服从学校分工,完成相应学科教学或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每人3000元。全年满工作量课时为468标准课时,凡全年工作量超过468课时的教师每人200元。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测算,副校级以标准课时的四分之一计,中层正职以标准课时的三分之一计,中层副职以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
4.各项目列支后总量结余部分,平均发放。
六、补充事项
1.成立教师奖励性补贴发放考核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长:蔡俊
副组长:曹国秀 尤翀翔 翟明松
成员:李绵澍 陈海 陈学卿 贾迎春 王华 柏以蕾
2.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奖励性补贴: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工作量考核性补贴:
(1)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分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旷职三天及以上的;
(3)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4.一学期事假超过15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扣50元;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扣100元。扣完400元为止。
5.2019年我校人员变动具体情况如下:退休人员吕重明(9月退休6300元),调出人员丁丹枫(8月调出5600元)。新招聘人员周磊、徐平、李露(9月参加工作,每人2800元),调入人员蒋晶(9月调入,2800元)。
6.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奖励性补贴发放。
7. 本《办法》报市教育局初审通过后实施。
8.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励性补贴考核小组研究处理并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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