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学校教职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学校全面建设,本着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的对象是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奖励内容
奖金由基础奖和考核奖两部分构成。
考核奖包括班主任管理奖,工作业绩奖,科研奖,管理奖,考务奖,工作量考核,各类值班、辅导、加班和校长奖励救助基金。
四、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审批。每年年底公布全年绩效考核情况并予以发放。
2.所有教职工考核以分值计算,基础奖、班主任管理奖、工作业绩奖、基础科研奖、管理奖、考务奖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工作量考核,各类值班、辅导、加班和校长奖励救助基金为变量金额,分值根据当年奖励性绩效总量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当年具体金额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3.为保证基础奖与考核奖各项资金平衡,提高性科研奖设立上限。提高性科研奖总量不超过基准线绩效总量的3%,如该奖项超过上限,则将该块上限金额单独从绩效总量中划出,除以该块分值后,计算各人该块奖金。
4.在所有奖项都满足发放的情况下,如仍有剩余,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办法。
分 则
第一部分 基础奖发放办法
该部分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
基础奖为每人720+550分,其中720分为奖励性补贴的基础性补贴部分,550分为奖励性绩效基础奖部分。内容包括师德情况、履行职责、出勤三个方面,具体发放方法为:
1.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满工作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出满勤的,基础性奖全额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相应的基础奖:
(1)全校集中开会学习时间,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
(2)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学校组织随机抽查。教职工旷职一天扣20分,教师旷课1节扣10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3)监考不认真,如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等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旷监的每次扣10分;
(4)每学期教职工可有2天调节假,自行安排好课务后办理手续报教务处备案,不扣分。请事假一天扣6分,请病假一天扣4分,周六、周日不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不扣分,但课时津贴不予计算;
(5)请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不含节假日),另扣发结算后基础奖(550分)的四分之一;超过30天,另扣发结算后基础奖(550分)的二分之一;超过45天,另扣发结算后基础奖(550分)的四分之三,超过60天,扣发基础奖(550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全部基础奖。
(1)师德考核达不到合格的:
①不服从学校安排,以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②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③索取或变相索取家长钱物;
④违规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
⑤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
⑥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
①与上一学年相比,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均分比率退步幅度超过0.2;
②学生满意率低于50%;
③全年旷课累计达3天以上的。
(3)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二部分 考核奖发放办法
班主任管理奖
该项奖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
班主任津贴总量=全校班级数×1000元×10个月。
1.班主任津贴人均每月100分,全年发放10个月。其中70分为基础性津贴,随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对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未发生事故的,按月全额发放。对严重违反班主任工作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停发当月基础性津贴。
2.其余人均30分班主任津贴为班主任考核奖,经考核年终发放,考核办法按照《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执行。计算办法:
班主任考核奖分值=该项奖金总额÷全体班主任该项总得分
个人奖金=该项个人得分×班主任考核奖分值
3.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任后不再享受。
工作业绩奖考核
该项奖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
学校设立工作业绩奖,对教学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及教学质量提升情况;对非教学人员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师生满意度。
工作业绩奖励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年级组和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负责考核。
考核办法:
教学人员工作业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相同类型或同一年级一等奖比例占30%,个人考核得分500分,二等奖比例占50%,奖励分值为450分,三等奖比例占20%,奖励分值为400分。
非教学人员工作业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比例占30%,个人考核得分450分,二等奖比例占50%,奖励分值为400分,三等奖比例占20%,奖励分值为350分。
考核说明:
1.下列情况正常参加业绩考核:
①距离退休不足1年,学校照顾未安排教学及其他教辅工作,但正常参加政治学习等学校常规工作的;
②按周平均工作量12标准课时考核个人全年累计工作量,男55-57周岁、女50-52周岁的同志,工作量达70%以上的,其余教职工达85%以上的。如女教师申请延时退休,照顾年龄参照男教师;
③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副校长课时数达1/4,中层正职达1/3、中层副职达1/2的;
④按周平均工作量12个标准课时考核,课时数达1/2以上,同时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一学期的。
2.工作量不足,又不主动申报课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全年累计工作量达70%的但不满工作量85%的,不得评为一等奖;全年累计工作量达50%但不达70%的,不得评为一、二等奖;凡全年累计工作量未达50%的,不得评为一、二等奖,且业绩奖以三等奖为基数,乘以工作量完成率(个人实际工作量课时÷满勤工作量课时)。
3.全年累计请病事假(公假、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达20天的,不得评为一等奖;达40天的,不得评为一、二等奖;达60天以上的,不得评为一、二等奖,且业绩奖以三等奖为基数,乘以实际出勤相应比例(个人实际出勤天数÷全年实际应出勤天数)。
4.非教学人员考核业绩时,出满勤的,以足工作量计算,正常参加考核评比;请病事假的,参照④执行。如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商定,作出处理,不参加正常业绩考核评比。
提高性科研奖
该项奖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
1. 论文奖
①发表论文。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60分;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0分;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发表论文奖励15分;在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奖励20分;在市级及以上报纸发表论文奖励10分。
②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学会和省教科院(所)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省一等奖的论文,奖励30分,二等奖奖励20分,三等奖奖励10分。在泰州市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论文,奖励20分,二等奖奖励10分。教案获奖的奖励参照此项。
2.课题研究奖
申报并获立项的全国、省、市级课题,学校提供科研经费,按期结题后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分别奖800分、600分、300分。如国家或省市教科研主管部门下拨有关课题经费,则学校按上级下拨经费的200%另行予以资助。
3.优质课奖
教师参加全国、省、市和校级优质课(含说课)评比,获全国一等奖的奖200分,二等奖奖100分,三等奖奖60分;获省一等奖的,奖励100分,省二等奖的,奖励60分,省三等奖的,奖励40分;获泰州市一等奖,奖励50分,泰州市二等奖,奖励30分,泰州市三等奖,奖励10分;获市直一等奖,奖励30分,市直二等奖,奖励20分;获校一等奖,奖励10分。同一系列的比赛,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课件、理化生实验操作比赛的奖励分值参照此项。
4.专著奖
教师撰写并出版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类专著,由个人书面申报,学校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
5.竞赛辅导奖
①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文化类学科竞赛,被辅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市一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40分、30分、20分;获二等奖分别奖30分、20分、10分;获三等奖分别奖20分、10分、5分。
②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体育、艺术类比赛,获得团体奖的,给予指导团队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市直级团体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团队50分、40分;获得二等奖,分别奖40分、30分;获得三等奖,分别奖30分、20分。
③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体育、艺术类比赛,被指导学生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市直级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教师20分、10分;获得第二名或二等奖的,分别奖10分、8分;获得第三名或三等奖的,分别奖8、6分。同一系列比赛奖励得分60分封顶。
6. 积极鼓励教学资料校本化研究。经学校研究给予适当分值奖励。
管理奖
该项奖单位分值为定量金额,1分=10元。
按照市教育局《泰州市市直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倍提取,由市教育局考核。副校长每月75分,中层正职每月55分、中层副职每月45分,全年按12个月计算。
行政值班由校长办公室考核并报分管考核的校长审核,宿舍值班由宿管负责人考核并报分管考核的校长审核。行政值班(全天)每次10分,宿舍值班每次5分。
考务奖
学校各类考试的命题和监考由教务处考核并报分管考核的校长审核。
语数英考试命题、审题每次分别为10分、5分,其他学科命题每次分别为8分、4分;监考时长为150分钟、120分钟、75分钟的每次分别为4分、3.5分、2.5分。
工作量考核奖
该项奖分为定量金额考核和变量金额考核两部分。
(一)定量金额工作量考核办法
1.对服从学校分工,完成相应学科教学或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每人300分。
2.全年满工作量课时为494.4标准课时,凡全年工作量超过标准课时的教师每人增加50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测算,副校级以标准课时的四分之一计,中层正职以标准课时的三分之一计,中层副职以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工作量考核性补贴的一半(150分)发放:
①长期病假和不参加教学教辅工作人员;
②专技岗有教师资格证不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出勤率较低或工作态度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4.教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定量考核工作量(300分):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分工、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②旷职三天及以上的;
③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
(二)变量金额工作量考核办法
1.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分别考核
①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办法
所有教师都应承担一定的工作量,全年授课情况实时记载,统一折算为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数=实授课时×学科系数。普通教师平均周工作量达10个标准课时为正常工作量;平均周工作量低于10个标准课时的,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申报教学辅助工作课时,平均周工作量达10个标准课时以上;平均周工作量超过12个标准课时的,按超工作量计算。
根据现行高考政策及各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各学科的课时系数,具体情况如下:语、数、外系数为1.4,其他高考科目系数为1.2;必修科目系数为1.1;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系数为1.0。(学科系数随上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变化而变化。)
②经学校认定的教辅人员工作量的考核办法
教辅人员出满勤,完成正常的份内工作,视为正常工作量,按每周10个标准课时计算。参照学科,教辅人员岗位系数为1.0。请病事假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教职工的工作量以标准课时计算:
①正常工作量
学期实际周×12 =全学期教职工个人应完成的标准课时,为正常工作量;
②超工作量
个人实际获得的标准课时总数-个人应完成的标准课时(周数*12)=个人超课时数,为超工作量。
3.工作量的得分
结算时以全年获得的总标准课时数认定工作量完成情况。
工作量得分=正常工作量标准时数×1+超工作量标准时数×1.5
考核说明:
1.距离退休不足1年,学校未安排教学及其他教辅工作,但正常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评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工作量参照教辅人员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不需要申请教教辅工作,考核工作量时,按实计算工作量:
①按周平均工作量10标准课时考核,男55-57周岁、女50-52周岁的同志,工作量达70%的,如女教师申请延时退休,照顾年龄参照男教师;
②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副校长课时数达1/4,中层正职达1/3、中层副职达1/2的;
③按周平均工作量10个标准课时考核,课时数达1/2以上,同时当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一学期的。
3.除去上述1、2两种情况,按平均周工作量10个标准课时考核,工作量不足的同志须申报教辅工作,申报后全年累计工作量达85%以上。
4.教师代课课时直接计入工作量;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及教师申请的教辅工作,补助一定量的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具体内容及补贴课时标准另定。
5.学生满意度低,不任课或很少任课的、工作量明显不足又未主动申报教辅工作的,或因请长期病事假造成课时量严重不足的,工作量按实计算。
6.教辅人员因各种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明显不足的,由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实际工作量。
基础性教科研考核
该项奖单位分值为变量金额
1. 教研活动
①参加校内教研组、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出满勤的,教师个人每学期得10分,全年共20分。检查中如发现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情况学期累计达3次的,学期教研活动考核所有得分清零。
②参加学校布置的校外教研活动凭通知和参会记录申请得分备案,每次得1分,学期累计得分10分封顶(学科培训不予计算)。不服从安排的校外教研活动的,学期教研活动考核所有得分清零。
2.年度先进教研组、备课组
学校将根据学科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教研组团队合作等情况对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进行考核,确定先进教研组、备课组。校级优秀教研组每人加10分,市直级优秀教研组每人加20分,市级优秀教研组每人加30分。校级优秀备课组每人加5分。教研活动考核个人得零分的教师,不得享受先进教研组、备课组得分。
3.三级骨干教师
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校级以上三级骨干教师按上级文件执行。
各类值班、辅导、加班
年级组各类值班、辅导课由各年管处考核并报分管考核的校长审核。
早读每次2分、中午值班每次2分、大课间每次1.5分、晚自习每次10分、周六辅导课每节4.5分。
学校遇各种突击性工作需加班的,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加班,经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长批准后,填写加班审批表,加班工作折算为分值送办公室备案。
校长奖励和救助基金
设立校长奖励和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课务,全年累计工作量明显偏重的教师。奖励折算为分值。
2.积极承担代课及其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奖励折算为分值。
3.教职工重大疾病爱心资助。资助折算为分值。
奖励对象和爱心资助对象由相关处室提出建议名单,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果当年未使用该项经费或未用足,则相应基金转入第二部分总量。
注:本方案内容若与上级文件或方案精神有冲突,以上级相关精神为准。本方案未尽事项由校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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