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委员会
泰田中党〔2023〕3号
中共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委员会
会议制度
(试行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的决策水平,更好地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项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组成。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4.党委办公室做好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保密、存档工作。
5.一般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任务的意见。
2.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宣传、纪检、统战、群团、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规划和重要的制度措施。
3.讨论决定党员队伍的教育、培养、奖惩、规划、推荐等工作;讨论决定退休党员教师工作、生活中的相关问题。
4.讨论学校党政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讨论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5.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讨论决定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或学校其他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一般应提前 3 天向党委办公室提出议题。
2.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党委成员,如果有必要,可以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重要的议题材料,党委办公室须提前印发给党委各成员。
3.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会前应认真研究,互相协调,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分管领导要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然后提交党委会讨论。
4.在分管领导或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问题,以及部门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提出的议题,不可提交党委会讨论。
四、议事规则
1.会议讨论应只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随意改变或增加。
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校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
4.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议。
5.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党委办明确专人做好记录。
五、会议纪律
1.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
2.对于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班子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
3.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4.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若讨论的议题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或本人的亲属时,该成员必须予以回避。
六、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凡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凡可以公开的决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发至相关部门。
2.党委会做出的决定,一般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办公室应积极督办,定期将办理结果报党委会。
主题词:党委会议 校务会议 会议制度
中共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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