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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3 20:20 发布单位: 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浏览量: 4858 【公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泰教办师〔2019〕18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9〕5号)及《关于转发教育部督促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9〕17号)精神,现将落实省厅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时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学校要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工作,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对师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各学校要明确落实十项准则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于10月15日前报送有关人员信息(见附件1)。

2.常抓不懈,严肃查处。各市(区)、各学校在加强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实施细则》学习的同时,要加大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对查实的问题,特别是顶风违规的,要从严处理、从严追责,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继续将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各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师德师风监管平台的管理,确保每一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均签署并上传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已经签署的长期有效。

3.定期排查、按时上报。根据省厅统一要求,我市启动师德违规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区)、各学校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师德工作情况,12月31日前报送7月至12月师德工作情况(见附件2),以后每年都按上述时间报送两次,不再另行通知,没有的实行零报告,请按制度要求执行。今年须于10月18日前上报2019年上半年师德工作情况至市教育局。

4.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市(区)、各学校要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加强对十项准则落实情况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进行督导,对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学校进行宣传和推广,对逾期仍未报送的,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谢莉,电话:86999883,邮箱jstzszc@163.com

 

附件:1.十项准则落实工作机构人员信息联络表

2.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2.docx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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