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
(试行) 》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6 号)和《泰州市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行动方案》,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违规行为
通报曝光制度(试行)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的教师予以通报曝光:
(一)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二)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或学校予以通报警示:
(一)师德师风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到位的;
(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及时、力度不够的;
(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当引发舆情的;
(四)师德失范行为频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重大师德失范隐患的;
(六)有必要警示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
第四条 市教育局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确定通报方式和通报范围,同时拟定通报事项,以相关名义向属地相关部门、单位及学校印发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件的主要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明确违规、违法的相关条款,指出问责处理结果和对今后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地、各校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负责落实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第六条 市教育局将定期督查各地、各校的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落实情况。将通过抽查、回访、座谈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全市落实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制度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不代替对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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