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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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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9-21 10:31 发布单位: 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浏览量: 9961 【公开】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举办学校名称: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江洲北路298

第三条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崇仁向美 自强不息”

:“博爱、博学、博雅”

:“求真、向善、育美”

:“勤学、问学、乐学”

办学理念:“向着美的方向生长”

办学宗旨:“让师生过完美的教育生活”

育人理念:“每个人都很美”

第五条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泰州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十条:副校长由泰州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安管处、督导处、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安管处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处负责学校的督导工作,纪检委员负责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节党政联席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绩效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师、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立德树人、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聘用挂钩。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以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泰州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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